申請專利應注意什么?

來源: 知產百科
2020-06-11 18: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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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發明創造要成為專利技術、收到法律的保護,必須按照中國專利法的有關規定提出申請。企業管理者和發明人應當對專利申請方面的知識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才能使發明創造順利地轉化成為專利技術,并且獲得最大限度的保護,反之就有可能喪失應取得的專利權,或者只取得很小的專利保護范圍,收到不應有的損失。那么,申請專利應注意什么?

專利申請類型

一、應根據發明創造的內容選擇專利申請的種類

中國專利分為三種,分別是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對三種專利下了定議,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所稱的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所稱的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梢娡庥^設計專利是一種新設計,而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則是新的技術方案。一項發明創造應申請那種專利,直接關系到專利申請能否獲得批準和專利的保護程度和保護年限。由于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都是新的技術方案,因此判斷發明創造究竟是申請發明專利還是申清實用新型專利是專利申請中的一個重要的問題,簡而言之,發明專利既保護產品又保護方法,保護的期限為20年,所規定的創造性是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而且審查嚴格,被認為是高檔次的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有具體形狀的產品,保護的期限為10年,創造性規定為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審查過程也只是進行初步審查,是一種比較靈活的專利,所以對于方法類的發明創造,必須申請發明專利,對于產品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則要判斷是否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只是對原有產品的形狀、構造進行一定的技術改動,應當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如果盲目地將一項簡單的新技術方案申請發明專利,會導至專利申請因創造性不夠被駁回,反之一項創造性較高的發明創造申請了實用新型專利,其保護程度就會受到限制,保護期限也相對縮短。

拓展閱讀:如何確定申請專利的類型

二、申請人要注意保護好技術的新穎性

新穎性是授予專利權的必要條件之一,專利法第22條對新穎性進行了較明確的解釋,所謂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創造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如果一項發明創造在專利申請日以前新穎性被破壞,就喪失了獲得專利權的條件,而有些發明者,特別是企業,為了使所完成的發明創造能盡快地成為商品占領市場,在專利申請日之前就開始進行產品宜傳,從而喪失了新穎性,即使僥幸獲得了專利權,任何人都可以通過法定程序將該專利權撤銷或無效掉.筆者接觸過這樣一個實例,一家企業發現另一間工廠侵犯其專利權,遂向法院起訴,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對方以該企業在專利申請日前曾做過此項產品廣告為由,向專利局復審委員會提出請求專利權無效,復審委員會認定該廣告是向不確定多數人公開其技術內容,因而專利不具備新穎性,宜告專利權無效,致使原告方主動撒回起訴,一項很有價值的技術成為了普通技術,使企業收到巨大的經濟損失。

三、申請實用新型專利也應進行相關文獻檢索

實用新型專利具有審批時間短,申請費用低等特點,很受發明者的歡迎。由于實用新型專利只進行初步審查,不同于發明專利還要進行實質審查,一些不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的專利申請也可能被授予專利權,許多發明人不經過相關文獻檢索直接申請專利,并取得了專利權,既節省了檢索費用,又很省事,覺得很合算,其不知這樣做存在著很大的隱患.不經過檢索就不可能完全掌握與自己發明創造相關的現有技術,權利要求所保護的范圍往往過寬,專利權很容易被無效掉,而且在專利授后如果盲目地實施所謂專利技術,還有可能造成侵犯他人的專利權。

四、說明書應當清楚、完整地公開發明內容

專利的實質就是通過向社會公開自己的發明創造以換取法律的保護,說明書就是公開發明創造內容的最主要文件,專利法第26條中明確規定,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也就是所說的充分公開發明創造的技術內容,如果說明書公開的內容不充分,則該項發明創造不能被授予專利權,而有些發明人由于對專利不夠理解,非常害怕自己的發明創造被它人所掌握,在說明書中對技術內容描述得含糊其辭、遮遮掩掩,結果失去了獲得專利權的可能。

五、權利要求書羅列的必要技術特征越多,保護范圍越窄

權利要求書在專利申請文件中的地位至關重要,它直接關系到專利的保護范圍.權利要求書所請求保護的范圍既不能過寬,也不應過窄,范圍過寬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持,專利不能獲得批準,范圍過窄則使應得的權利受到損失。如何使自己的發明創造獲得最大限度保護,關鍵在于權利要求書的撰寫.一項發明創造可能包含多個技術特征,而一些發明人總是想把所有的技術特征都作為必要的技術特征加以保護,去掉那一個都覺得可惜,把一些非必要技術特征也列入獨立權利要求之中,認為技術特征越多,所保護的范圍越廣,其實結果恰恰相反。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解釋,獨立權利要求中的所有必要技術特征,構成專利的權利保護范圍,去掉任何一個必要技術特征,是不構成對專利的侵權。因此在權利要求書中不要舍不得芝麻而丟掉西瓜,一定要區分好必要的技術特征和非必要技術特征,從而使發明創造得到充分地保護。

此外,發明人最好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申請專利,可有效地避免上述問題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