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具有地域性,已為世界各國所公認,它被明確第寫入了現有177個國家參加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條款中,該公約第四條之二就規定了專利獨立原則,即各國所授予的專利權彼此獨立,互不相關。

地域性是指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所授予和保護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或地區的范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和地區不發生法律效力,其專利權是不被確認與保護的。如果專利權人希望在其他國家享有專利權,那么,必須依照其他國家的法律另行提出專利申請。
例如:吡蟲啉化合物專利在世界范圍內有45項申請,衍生了71個專利同族申請,該化合物在多國被授予專利權,諸如美國專利US4742060A,歐洲專利EPI92060B,澳大利亞專利AU584388B,加拿大專利CAI276018C等,該化合物在這些國家擁有專利保護。但該化合物未在中國申請專利,因此,該化合物在中國不受專利保護。
與此相應,專利權的地域性還意味著,由于專利權人取得的專利權在其他國家或地區并未得到承認和保護,因而在其他國家或地區某個單位或個人如果利用了這項專利,則不需要征得該專利權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向其支付專利使用費,更不存在什么違法侵權問題。
參考資料:1883年通過的《巴黎公約》適用于最廣義的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實用新型、服務商標、廠商名稱、地理標志以及制止不正當競爭。本項國際協議是幫助創作者在別國確保自己的智力作品受到保護的首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