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專利法》在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分別提到了專利申請優先權,一種是專利國際申請優先權,另外一種是專利國內申請優先權。那么,專利申請優先權是什么意思?

專利申請優先權,是指專利申請人就其發明創造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后,在專利法規定的期限內,又就同一主題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其后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以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日期為申請日期。申請人依專利法規定享有的這種權利,就稱之為專利申請優先權。
優先權的主要作用是使專利申請人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后,有充足的時間考慮其專利是否向國外申請專利權,如果向國外申請權利,還有充足的時間選擇專利申請代理機構,辦理各種必須的手續,申請人還可以利用這段時間對自己申請的專利進行改進而不用擔心在專利法規定的時間內被他人搶險而喪失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