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著作權是指作者對其作品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對文學、藝術、科學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總稱。
而鄰接權從本質上講,是作品傳播者對其賦予作品的傳播形式所享有的權利,雖然不是著作權,但是與著作權相鄰、相近或類似的權利。
兩者同屬于知識產權范疇。鄰接權與著作權關系密切,它是由著作權轉化而來的,是從屬于著作權的一種權利。
鄰接權雖從屬于著作權,但其并不等同于著作權。兩者也有明顯的區別:
1、受保護的主體和對象不同
著作權的主體是智力作品的創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鄰接權的主體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廣播電視組織,除表演者外,幾乎都是法人。
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的作品;鄰接權保護的是作品傳播過程中的智力創造成果。前者體現了作者的創造性勞動,后者主要體現了傳播者的創造性勞動。
2、受保護的內容和前提不同
著作權的內容是指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發表、署名等人身權和復制、發行的權利;鄰接權的內容主要是出版者對其出版的書刊的權利,表演者對表演的權利,音像制作者對其音像制品的權利,廣播電視組織對其廣播、電視節目的權利等。
拓展閱讀:鄰接權包括哪些權利
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條件,一經產生就可獲得著作權保護;領接權的取得須以著作權人的授權及對作品的再利用為前提。
3、受保護期限不同
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的保護期不受限制;鄰接權的保護期各有不同,比如表演者權中,表演者人身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表演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50年,錄音錄像制品制作者權的保護期為50年,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者權的保護期為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