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客體是指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按照法律規定限于作品。那么,《著作權法》對作品也做了定義。所謂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當中具有獨創性,并能夠以某種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
例如:在視覺中國的事件當中,有關的主要是攝影作品?!吨鳈喾ā芬幎ǖ倪@些作品的類型,有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這種作品要有獨創性和可復制性,這是法律規定受保護的著作權客體,也就是構成作品的一個必要的條件。
《著作權法》規定了9種類型的作品形式,通常我們會把這些作品形式具體地分為13種,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作品、戲劇作品、曲藝作品、舞蹈作品、雜技藝術作品、美術作品、建筑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方法創作的作品(這個我們通常簡稱為類電作品)、圖形作品、模型作品。

另外,著作權法還規定了不受保護的一些作品,主要有以下情況:
1、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2、時事新聞;
3、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總而言之,我國著作權法只保護作品的表達,不延及思想、工藝、操作方法或數學概念,且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表達是具有文學、藝術和科學審美意義的智力成果,不保護為滿足人們實際生活需要的實用性和功能性的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