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者在申請辦理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手續時,需仔細閱讀《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和國家版權局發布的有關公告。

1、申請文件的格式要求
①、所有申請文件應當提交一份(國家版權局公告);
②、所提交的紙介質申請文件和證明文件需復制在A4紙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第15條);
③、提交的各類表格應當使用軟件登記中心制定的統一表格,可以使用原表的復制件,表格內容應當使用鋼筆或簽字表填寫,字跡應當整齊清楚,不得涂改(《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第21條和填表說明);
④、申請表格應當使用中文填寫。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技術術語,應當遵照國家規定(《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第22條);
⑤、提交的各種證件和證明文件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本(《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第22條)。
2、軟件登記(請求)申請文件的基本類型
①、表格
軟件登記申請表格是指軟件登記機構為了提高軟件登記信息管理的有效性,方便申請人填寫而專門設計的表格。
包括:計算機軟件登記申請表、計算機軟件說明書;計算機軟件轉移備案申請表;軟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質押合同登記申請表;變更補充登記申請表;軟件著作權續展登記申請表等。
除此之外,申請表還有滿足申請者特殊要求申請表格,包括:軟件鑒別材料例外交存申請書;源程序封存保管申請書;延長、順延期限請求書;自動撤回登記申請或放棄軟件登記請求書;撤銷軟件登記請求書;異議請求書;復審請求書;補發和換發軟件登記證書申請書等。
②、證明文件
軟件申請證明文件是指軟件登記機構為了確認申請人資格的合法性以及證明申請材料的法律(權屬)關系清楚的文件。
包括:法人單位證明(法人營業執照);非法人單位證明;非職務開發證明(保證書);合作開發、委托開發、下達開發協議(合同);權利保證書;申請登記軟件為原創軟件的版本說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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