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受理程序的法定期限

來源: 知產百科
2020-07-16 1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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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提交后就進入了申請受理程序,受理程序中不僅需要繳納相關的費用,同時還可能需要提交優先權副本、不喪失新穎性和保藏的相關證明等。

1、申請費繳納

申請人應當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申請費、公布印刷費和必要的申請附加費;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其申請視為撤回。

2、優先權要求費

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繳納申請費的同時繳納優先權要求費;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申請人應當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

3、提交優先權副本

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3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4、不喪失新穎性的證明

請求不喪失新穎性的,申請人應當在提出專利申請時聲明,并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提交有關國際展覽會或者學術會議、技術會議的組織單位出具的有關發明創造已經展出或者發表,以及展出或者發表日期的證明文件。

5、提交保藏證明

申請專利的發明涉及新的生物材料,將該生物材料的樣品提交保藏單位保藏,并在申請時或者最遲自申請日起4個月內提交保藏證明和存活證明。

6、國際申請保藏證明

國際申請可以自進入日起4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生物材料樣品保藏證明和存活證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