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發明專利?我國《專利法》第二條規定,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發明專利的特點
首先,發明是一項新的技術方案。是利用自然規律解決生產、科研、實驗中各種問題的技術解決方案,一般由若干技術特征組成。
其次,按照性質劃分,發明權利要求有兩種基本類型,分為產品權利要求和方法權利要求。產品權利要求包括人類技術生產的物(產品、設備),方法權利要求包括有時間過程要素的活動,又可以分成方法和用途兩種類型。專利法保護的發明也可以是對現有產品或方法的改進。
1、產品發明
指工業上能夠制造的各種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狀和結構的固體、液體、氣體之類的物品??梢允且粋€獨立、完整的產品,也可以是一個設備或儀器中的零部件。
2、方法發明
指對原料進行加工,制成各種產品的方法。可以是由一系列步驟構成的一個完整過程,也可以是一個步驟。
例如,對激光技術的應用進行開發研究,將激光全息或光柵光刻腐蝕方法用于合成皮革制造,而研制出一種全息光柵合成皮革。那么,無論是這種皮革本身還是其制造方法均應申請發明專利。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在我國,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1、新穎性,是指該發明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在申請日以前向專利主管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2、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3、實用性,是指該發明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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