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發明專利權歸屬

來源: 知產百科
2019-11-19 16: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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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發明創造,是指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根據《專利法》第六條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

1、在( 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2、履行( 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以外的創造;

3、退職、 退休或調動工作后一年內作出的, 與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原單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職務發明專利權歸屬

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可以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訂有合同,做出約定的,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