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需要什么條件

來源: 知產百科
2019-10-31 16: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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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四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于服務商標。

商標法

以上規定明確了商標注冊申請人的范圍和條件。商標注冊申請人的條件是可以取得商標保護,成為商標權主體的條件。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申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在我國,能夠申請商標注冊而成為商標權主體的范圍是十分廣泛的。但申請人必須是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因此,只有按照有關行政法規、企業登記管理法規、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法規、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法規的規定,經過登記領取身份證、營業執照、社會團體登記證,才能有條件就其生產經營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申請商標注冊。

(2)申請人從事的事業必須屬于營業性質的事業。營業一般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的事業。包括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由此可見,各種經濟成分,各種行業和各個生產經營環節的生產者、經營者、服務提供者,只要具備相應資格,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成為商標權人。一般說來,哪些生產穩定,銷售范圍廣泛,產銷較有保障的企業,通過申請注冊取得商標專用權,就可以長期穩定地使用自己的商標,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務在市場競爭中居于有利地位。與此相反,一些小企業產量少、質量不穩定、原料無保障的,臨時使用一個商標,一定要求他們申請注冊,也不利于搞活經濟。

所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是否申請商標注冊,除國家有特殊規定之外,由商標使用人根據市場情況決定,需要就申請,不需要就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