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
目前,我國使用的《類似商標和服務區分類表》一共有45大類,其中商品34類,服務11類。另外,每一類又分很多小組。像第25類商標就分13小組,其內容明細及經營范圍如下:

【第二十五類】
服裝,鞋,帽。
【注釋】本類尤其不包括:
——某些特殊用途的服裝和鞋(查閱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商品分類表)。
【2501組】衣物
【2502組】嬰兒紡織用品
【2503組】特種運動服裝
【2504組】不透水服裝
【2505組】戲裝
【2506組】特殊用鞋
【2507組】鞋
【2508組】帽
【2509組】襪
【2510組】手套(不包括特種手套)
【2511組】領帶,圍巾,披巾,面紗
【2512組】腰帶,服裝帶
【2513組】單一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