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備案需要什么材料?

來源: 知產百科
2019-10-30 09: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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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國《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

商標法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

簡單點說,商標許可備案是為商標局提供對于商標管理的便利,及時記錄商標的使用情況,同時明確商標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權責、義務,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實現商標的合理使用和保護。那么,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備案需要什么資料?

辦理商標許可合同備案,可以由許可人直接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也可以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原件(或加蓋公章的復印件)2份;

2.許可雙方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或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各2份;

3.《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4.《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2份。

5.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需同時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加蓋公章)2份。

注:以上所需提交的大多數材料為證明類文件,沒有太多的填寫事項;而其中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則屬于明確商標使用許可事項的關鍵內容材料,里面的每個項目都要根據許可的具體情況認真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