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成功后,3年內不使用,或將面臨撤銷!

來源: 知產百科
2019-10-24 14: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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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注冊后,連續3年不使用,可能會面臨被撤銷?恐怕大家會有疑問,已經煮熟的鴨子還能飛跑不成,接下來為大家介紹商標注冊的風險之一--“商標撤三”。

"商標撤三:/

案件舉例

1992年10月20日,南海合興襪業制衣有限公司獲準注冊“保時捷”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25類——襪子,商標注冊號為615321。

2006年,德國保時捷股份公司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申請,要求撤銷南海合興襪業制衣有限公司注冊的“保時捷”商標,德國保時捷股份公司認為:該商標于2003年2月24日至2006年2月23日期間,沒有進行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

最終,“保時捷”商標在第25類襪類商品上的注冊因連續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銷。

商標申請撤銷的前提條件是“三年未使用”,那么,在實踐中,應如何認定“三年未使用”?

關于“三年”的認定

1、必須是注冊后未使用或者是連續停止使用滿三年,如果未使用時間不連續相加達三年,不能認定為“撤三”所說的“三年”;

2、連續三年未使用的起算時間點,應當是自申請人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并非從商標注冊之日起算。

3、須無正當理由,主要指不能歸責于當事人的事由,如政策、自然災害、破產以及其他不可抗力。

關于“未使用”的認定

依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一般來說,企業將其注冊商標用于產品的外包裝、銷售發票、增值稅發票、廣告宣傳、店鋪裝潢等均可認定為使用商標。

若商標被提出撤三,該如何應對?

請準備舉證資料,及時答辯,即進行“商標撤三答辯”。

若您的商標被別家公司惡意搶注,且三年內未使用,您可針對此進行“商標撤三申請”。商標撤三是打擊他人惡意占有商標資源、掃清注冊障礙的直接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