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性是商標專用權的特點之一,是指商標經商標注冊機關核準后,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受到法律保護。這一法定期間又稱為注冊商標的保護期、有效期。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那么,注冊商標到期怎么辦?
商標專用權與其他知識產權的一個重要區別在于它的實際保護期是無限長的。在適用注冊原則的國家,一般都允許商標專用權人在法定期限內通過續展而延長其商標權的保護期,而且對續展的次數不加限制,意味著商標權的保護期可以通過續展延長。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注冊商標續展時,注冊商標所有人應當向國家商標局提交續展申請,填寫《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繳納申請費(續展一個類別450元),商標局核準商標注冊續展后,發給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對于明顯違反現行商標法律或有關規定的不予核準,駁回申請。
商標續展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續展注冊申請不服的,應在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