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實質審查是商標局根據《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以及其他有關規章,對經過形式審查,決定受理的商標注冊申請,按期申請日期先后,對構成商標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能否準予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所進行的審查。實質審查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1、是對申請商標是否屬于《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等條款關于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或注冊的情形的審查(即所謂“禁止性規定的審查”);
2、是對申請商標是否與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上已經注冊或者初步審定或者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審查(即所謂“在先商標權的審查”),適用《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