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與外觀設計專利的區別在哪?

來源: 知產百科
2020-03-11 17: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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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設計,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由《專利法》予以調整和保護。

商標則是商品生產者、經營者或者商業服務者用以標明自己所生產和經營或提供的服務,與其他人生產、經營的同類商品或提供的同類服務相區別的標記,由《商標法》予以調整和保護。

商標與外觀設計雖然都是工業產權,但兩者存在顯著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保護內容不同

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是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組合,是富有美感并可以在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商標權保護的是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要素的組合。

2、保護范圍不同

外觀設計保護的是具體產品的外觀,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不保護文字;而商標保護的是標志,具有顯著性和識別性。雖然外觀設計專利合商標都是對設計的保護,但外觀設計保護的是產品本身,而商標保護的是一種產品標識。

3、保護期限不同

外觀設計的保護期是有限的,過此期限則進入公有領域,但商標經注冊之后,只要權利人不放棄,可以通過續展不斷地延續,得到長期甚至是永久的保護。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