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遇到同日申請怎么辦?

來源: 知產百科
2020-02-21 21: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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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注冊同日申請

案例:2003年2月20日,沈陽惠成調料有限公司與本山傳媒有限公司在各自商標代理機構的協助下,于當日向國家商標局提出了在第30類(食品等)商品上注冊“藥匣子”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核查相關文件后,同時受理了兩家公司的商標注冊申請。

當出現以上的情況時,應該怎么辦?

根據我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分別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提交其申請注冊前在先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協商,并將書面協議報送商標局;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局通知各申請人以抽簽的方式確定一個申請人,駁回其他人的注冊申請。商標局已經通知但申請人未參加抽簽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未參加抽簽的申請人。”

可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服務)或者類似商品(服務)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相同日期申請注冊的情況,可被視為商標同日申請。需要注意的是,構成同日申請有四個要件:

1、兩個及以上不用名義的商標申請人;

2、所申請商標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服務)上;

3、所申請商標相同或近似;

4、申請的日期相同。

對于出現商標同日申請的情況,商標局首先會要求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實際使用證據。如證據無效或未能提供證據,商標局將要求各申請人就同日申請的商標進行協商。如協商未果,商標局將組織各方申請人參加商標同日申請抽簽,并根據抽簽結果確定在先申請權的歸屬。

以上案例中,兩家企業分別收到國家商標局發來的《商標注冊同日申請抽簽通知書》。按《商標法》規定,抽簽決定商標歸屬,最終因本山傳媒有限公司人員未到場抽簽,“藥匣子”商標由沈陽惠成調料有限公司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