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因合作作品而引發的著作權歸屬糾紛屢見不鮮,特別在影視作品領域尤甚。熱門影片一旦發生權利歸屬糾紛后,不僅負面影響大,而且極可能引發巨額索賠、影片禁播等極端情形,給投資者帶來巨大風險。那么,如何確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所謂合作作品,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合意進行共同創作完成的作品。其有廣義和狹義兩種不同的稱謂,狹義的合作作品指合作作者的勞動或者貢獻不可分,各自創作的作品不能單獨使用的作品。廣義的合作作品則既包括合作作品,也包括合成作品,即雖然是由合作者共同創作,但可以把每個作者的創作部分單獨分割使用的作品,如歌曲的旋律和歌詞。而我國著作權法采用的就是廣義的合作作品的范疇,并對合作作品的作者規定了以下權利:
1、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歸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根據各合作人對作品創作的貢獻來確定利益分配份額;
2、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著作權各合作者形成共同共有關系,通過協商一致行使權利;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的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全部合作作者。每一權利人有權單獨以自己的名義對侵犯合作作者整體著作權的行為提起訴訟;
3、可分割使用的作品其整體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同時,各合作作者還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單獨享有著作權,而分著作權人行使其可分割部分的著作權時,不得損害合作作品的整體著作權;
4、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對合作作品享有的財產權利,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都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