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終止的原因有哪些

來源: 知產百科
2019-12-16 16: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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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終止是指專利權保護期限已滿或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專利權失去效力。專利權終止不等于專利權無效,被宣告無效的專利視為自始不存在,而終止的專利則自終止之日起喪失保護。那么,專利權終止的原因有哪些?

專利權終止的原因

1、專利權期限屆滿,專利權也就終止

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2、專利權人放棄專利權

專利權人主動放棄專利權,應當用書面聲明。放棄專利權只能放棄一個專利的全部權利,不能只放棄部分權利;專利權人為多人共有時,放棄專利權必須經全體專利權人的同意。部分專利權人放棄專利的,需要向專利局辦理著錄項目變更登記手續,由其余共同專利權繼續擁有專利權。

3、沒有按規定繳納年費

專利權授予后,專利權人有義務按期繳納年費,維持其專利權。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后的年費應當在上一年度期滿前繳納。專利權人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按照每超過規定的繳費時間1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計算;期滿未繳納的,專利權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

因專利權人沒有規定繳納年費,致使專利權終止的,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當事人有正當理由或不可抗拒的事由,在規定的期限內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