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專利中,從失效原因來看,視為撤回(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的視為撤回、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的撤回)最多。那么,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的視為撤回是什么意思?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的視為撤回是專利的一種法律狀態,意味著從來沒有獲批,或者說從未獲得過專利權。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的視為撤回的情況有兩種,一種是初審階段被撤回,原因可能是沒有按時繳納專利申請費、沒有按期提交補正通知書等;還有一種是實質審查階段的撤回,沒按期提交審查意見通知書以及沒有按期繳納維持費和滯納金。
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后,申請人如果不想失去該專利申請,就應該在恢復期限內及時辦理恢復手續,不要忙于向專利局陳述意見,而錯過了辦理恢復手續的機會。申請人認為不是自己的過錯造成被視為撤回的,也應該先辦理恢復手續,然后再向專利局陳述意見。若真的是專利局的過錯,專利局是會把恢復費退還給申請人的。
申請人要特別注意繳納維持費的時間,因為維持費有滯納期,一旦因未按期繳納維持費和滯納金而造成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該專利申請將不能予以恢復。
專利申請授權后,如果不按期繳納年費,會造成專利權的終止,而喪失專利權。如果申請人不按期辦理授權前的登記手續,也會造成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