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年費是在專利權被授予后的期間內,專利權人為維持其專利權的有效性,而在每年都應當繳納的費用。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如果專利權人沒有在規定期限內繳納規定數額的年費,其專利權將會終止。專利權終止后,將成為社會公用技術,任何人都可以免費試用。由此可知,專利年費是必須繳納的。那么,專利年費收取標準是怎么樣的?
專利年費并不是等額的數字,而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費用會越來越高(如果一件專利在越來越貴的年費前提下,依然維持有效,則一般會認為該專利為專利權人帶來了較好的市場收益),具體數額如下:
發明專利第1~3年每年900元,第4~6年每年1200元,第7~9年每年2000元,第10~12年每年4000元,第13~15年每年6000元,第16~20年每年8000元。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第1~3年每年600元,第4~5年每年900元,第6~8年每年1200元,第9~10年每年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