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專利終止通知書》怎么辦?

來源: 知產百科
2020-06-15 17: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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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人在專利維持階段,如未在規定期限內繳足年費,會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專利終止通知書》。

根據我國《專利法》及其細則、《審查指南》的規定,專利年費沒有按期繳納,將視為放棄而終止該專利權。一般情況下,在接到專利權終止通知之后的兩個月內提交恢復專利權請求并說明理由的,有可能恢復專利權,超過這這期限一般很難恢復。

專利終止通知書

因此,了解辦理恢復手續的應用范圍、正確把握辦理恢復手續的期限、了解辦理恢復手續所需遞交的文件及費用,顯得尤為重要。那么,如何辦理恢復權利手續?

(1)正當理由

時機:收到處分決定起2 個月內提出。

文件: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

費用: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1000元

(2)遇到不可抗拒事由

時機: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

文件: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 和相關證明文件。

相關法條規則

(1)當事人因正當理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說明理由,請求恢復權利。 

(2)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說明理由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請求恢復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