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實用新型比發明的創造過程要簡單、容易,發揮效益的時間也短得多。所以,法律對它的保護期限的規定各項應也短些。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另外,授予專利權的實用新型必須具備“三性”,即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
(1)新穎性
即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沒有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2)創造性
即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3)實用性。
即該發明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的效果。
申請審批流程
專利申請—受理—初審—公告—授權
需提交的文件
(1)請求書:包括實用新型專利的名稱、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的姓名和名稱、地址等。
(2)說明書:包括實用新型專利的名稱、所屬技術領域、背景技術、發明內容、附圖說明和具體實施方式。說明書內容的撰寫應當詳盡,所述的技術內容應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閱讀后能予以實現為準。
(3)權利要求書:說明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清楚、簡要地表述請求保護的內容。
(4)說明書附圖:實用新型專利一定要有附圖說明。
(5)說明書摘要:清楚地反映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解決該問題的技術方案的要點以及主要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