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腦、智能手機應用的常態化和普遍化,GUI在互聯網+、電子商務領域有著非常廣泛的應用。因此,我國《專利審查指南》自2014年5月1日起,將涉及圖形用戶界面(簡稱GUI)的產品納入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客體。
可以獲得保護的帶GUI的產品的外觀設計必須同時滿足“與人機交互相關”和“與實現產品功能相關”兩個條件,并且游戲界面是單獨排除的。因為,在《專利審查指南》里面的不授予專利權的客體的第(11)項:游戲界面以及與人機交互無關或者與實現產品功能無關的產品顯示裝置所顯示的圖案,例如,電子屏幕壁紙、開關機畫面、網站網頁的圖文排版。

有些界面變化狀態圖之間的切換可以通過界面變化狀態圖上某一按鈕的突出顯示或顏色變化來體現被選中,從而體現人機交互。
但是有些界面變化狀態圖之間的切換是通過觸摸屏、遙控或特制的控制裝置進行控制的,各個界面變化狀態圖上只體現產品功能或設定畫面,從各個界面變化狀態圖上無法體現人機交互。而對于圖形用戶界面專利申請來說,人機交互是必要條件。
因此,可以在簡要說明里面對人機交互的過程進行說明,例如,可以寫“點擊界面變化狀態圖1上的某一按鈕顯示界面變化狀態圖2”,“輕按上鍵選擇上一個顯示界面,輕按下鍵選擇下一個顯示界面;長按中鍵,進入或退出選擇詳情頁”。從而避免從界面變化狀態圖上無法體現人機交互,而被認為不符合GUI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保護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