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鼓勵生產防疫物資的企業擴大技術改造投資,對物資生產企業在2020年2月1日—3月31日期間購買的、用于生產防疫重點物資的設備,按不超過設備實際投資的50%予以資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辦理時間
1、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20年3月10日9時至4 月10 日24時(注:超過網絡填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請);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20年4月1日至4月20日(工作時間)。
申請條件
1、申報單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
2、申報項目的實施地應在深圳市;
3、申報單位需符合支持領域,生產的產品屬于工信部疫情防控重點物資清單中列明的終端產品或直接提供給重點防疫物資配套的原輔料或關鍵元器件,并在疫情防控中發揮作用;
4、申報單位已取得相關生產資質,具有與所生產物資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生產場地、環境條件、生產設備等主要條件,且生產的產品屬合格產品;
5、申報單位在截至申報時的疫情防控期間已形成有效產能;
6、申報單位守法合規經營,不屬于國家、省、市有關部門聯合懲戒的對象;
7、不存在已獲國家、省、市專項資金資助的項目驗收不合格未滿3年或項目逾期未申請驗收達1年以上情形;
8、同一項目或同一投入已申請國家、省、市級財政資助或屬于政府投資的,不得重復申報。
辦理流程
1、申請
(1)在線申請。申請人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網深圳”查詢申請事項后點“在線申請”,填寫申報信息提交審核。預審通過后選擇郵寄或前往市行政服務大廳西廳綜合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2)窗口申請。申請人收到短信后5個工作日內向市行政服務大廳西廳綜合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
窗口收文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做出收文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申報條件的,出具《收文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收文人員不予收文。
3、審核
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符合申請條件、材料齊全的,在3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申請材料不齊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齊申報材料,出具《補交告知通知書》。逾期告知的,自收文時起計算辦理時限。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審查,自補交材料之日起重新計算辦理時限。
4、審批
材料審核通過后轉特殊程序審查,一般需要經過專家評審(45個工作日)、專項審計(45個工作日)等特殊程序審查,審查通過后報委主任辦公會審議及公示(45個工作日)。
5、辦結
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結。符合資助條件的根據年度資金規模滾動安排下達資助文件。
6、送達
在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網站公布、郵寄或電話通知申請人辦理資金撥付相關工作或不予以通過。
申請材料
1、《技術改造項目申請書》(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2、營業執照;
3、《項目投入明細表》;
4、設備購置合同、發票等憑證復印件(合同和發票原件、付款憑證材料暫無需提供,留待審計環節核對);
5、醫療器械注冊證或醫療器械備案憑證、醫療資質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專業生產資質文件復印件;
6、產品檢驗合格等證明文件復印件;
7、原輔料或關鍵元器件等配套生產企業,需提供與終端產品生產企業之間的供銷明細和合同復印件(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8、產品調撥單據(參與區級政府調撥的請提供區工信部門出具的調撥證明文件,如不涉及可不提供)、出貨明細和出庫單等憑證復印件;
9、產品在疫情防控中發揮作用等補充說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印章;一式兩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
備注:
如何界定2020年2月1日—3月31日購買的設備?
原則上根據設備購置的發票時間確定,即設備發票日期在2020年2月1日-3月31日期間的可計入資助范圍。但如因疫情設備供應商未能及時復工等特殊情況而導致無法在有效時間內取得發票的,可提供期內有效付款憑證、設備采購合同、產品參與調撥或銷售合同等佐證材料進行補充說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視實際情況予以采納。進口設備以海關進口報關單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