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技術改造倍增專項包括:企業技術改造扶持計劃、質量品牌雙提升扶持計劃、企業技術中心扶持計劃、工業強基工程扶持計劃和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扶持計劃等五大扶持計劃。項目內容如下:

備注:第①項扶持計劃中,已申報資助類別1的企業可就同一項目或同一投入,在同一年度內疊加選擇資助類別2至6中的任一項申報一個項目;第②至⑤項扶持計劃中,同一企業(含已申報第①項扶持計劃的企業)在同一年度內,可就任一項扶持計劃申報一個項目(獎勵項目除外),但項目建設內容不能存在重復。
(一)深圳市技術改造倍增專項扶持方式
《操作規程》第八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了具體資助類別的資助內容、資助比例和資助上限等內容。
1、事后資助
對符合資助條件的項目,按照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軟件購置及生產配套環節其他投入的一定比例予以無償資助。
2、事中資助
對符合資助條件的項目,采取分期核算分段撥付方式予以同步資助,每期撥付金額根據當期項目完成固定資產投資占固定資產計劃總投資比例和資助標準確定,撥付期最長不超過3年;或按照不超過國家資助資金50%的比例給予市級財政配套資助。
3、貸款貼息
按照“先付后貼”方式實施,企業獲得項目貸款并支付相應的利息之后,對符合資助條件的項目,按資助標準,對實際發生的銀行貸款利息給予貼息。貼息率最高不超過當年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基準利率,貼息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4、融資租賃補貼
按照“先付后貼”方式實施,對符合資助條件的項目,按資助標準,對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方式購置項目設備等固定資產所支付的融資租賃費用給予補貼,補貼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5、獎勵
對獲得國家工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國家級質量品牌榮譽稱號的單位給予獎勵。
(二)深圳市技術改造倍增專項資助審核程序和時限
技術改造倍增專項審核基本流程為:

其中不同資助類別項目審核流程略有不同,具體請以《深圳市技術改造倍增專項操作規程》具體規定為準。資助計劃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后,在市經貿信息委門戶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市經貿信息委根據批復的部門預算下達資助計劃。
(三)深圳市技術改造倍增專項申請條件
1、申報單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注冊的企事業單位獨立法人、行業協會和社會組織;
2、申報項目的實施地應在深圳市,技術改造投資補貼和技術裝備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項目可以在申報主體位于廣東省內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實施,但該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須按規定由總機構匯總申報,按稅收規定比例進行分配在深圳就地繳納;
3、申報項目所屬產業不屬于國家、省、市產業導向目錄中的禁止類和限制類,且申報項目不屬于政府投資建設項目;
4、技術改造項目按《深圳市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管理實施辦法》(深經貿信息規〔2017〕3號)規定在市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系統中備案;
5、申報單位守法經營,具備實施申報項目所需的資金、人員、場地、設備等主要條件保障;
6、申報單位提交的經營數據應與報送市統計部門的數據一致;
7、項目及項目投入不得在同級政府資金中多頭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