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外國地名注冊商標嗎?

來源: 知產百科
2020-07-28 19: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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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北京澤亞縱橫商貿有限公司申請的第19132466號“塞班島”商標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駁回。在此之前,上海昆瑞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鄭州市久潤潤滑油有限責任公司等多家企業都曾提出過類似申請,但無一例外,此類申請均被駁回。那么,類似“塞班島”這樣的外國地名可以注冊商標嗎?

外國地名注冊商標

《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

相應的《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也對其進行了解釋,“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是指我國公眾知曉的我國以外的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地名,地名包括全稱、簡稱、外文名稱和通用的中文譯名。

另外,《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產地產生誤認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上解釋,商標由地名構成或者包含地名,申請人并非來自該地,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容易使公眾發生產地誤認的(如系無其他含義的我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應同時適用《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駁回)。

商標局認為“塞班島”為英文“Saipan”的通用中文譯名,屬于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而申請人北京澤亞縱橫商貿有限公司也并非來自塞班島,將其申請用作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相關規定,故駁回了訴爭商標的注冊申請。

因此,對世界著名的旅游城市,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申請人應理性對待,這些地名無法作為商標獲得注冊,申請人心存僥幸不僅浪費企業錢財和精力,也延誤自己正常商標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