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如何理解商標的顯著性特征?》所述,顯著性是商標的基本要求,在注冊取得制度下,顯著性亦是決定某標識是否可以作為商標進行注冊的基本條件。那么,原本這個商標是有顯著性的,但經過市場的迭代,會喪失這種顯著性嗎?

商標的顯著性是有可能喪失的。一個本來具有顯著性的商標也可能因使用不當而失去其顯著性,即原本具有識別功能的商標不再具有區分商品來源的能力,這種情況被稱為顯著性喪失或退化。
顯著性喪失的最常見情況是一個商標經過一定時間的使用后,被公眾認為是某類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符號。比如“優盤”商標最初就是朗科公司在計算機存儲器等商品上申請注冊的商標,但經過一段時間后,無論是同行經營業者還是消費者,都把“優盤”作為存儲設備的通用名稱使用,已經喪失了區分商品來源的功能。后來,“優盤”注冊商因不再具有顯著性而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