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被人提出商標撤三了該怎么辦?

來源: 知產百科
2019-11-29 17: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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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有很多商標注冊人在認識上存在誤區,以為商標一經注冊,只要按期續展便可高枕無憂。但事實并非如此,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那么,突然被人提出商標撤三了該怎么辦?

商標撤三了該怎么辦

針對他人已經提出的撤三申請,商標持有人可以通過出示近三年對該商標的使用證明材料予以駁回。多種證據可以相互印證、彼此關聯,形成證據鏈條。比如:

1、近三年的商標宣傳材料(包括在報紙、雜志、網絡、電視、電臺等媒體上的宣傳資料;和公司制作的宣傳單頁、手冊等;公司促銷或其他推廣宣傳活動資料);

2、銷售發票、銷售合同、企業招牌、加盟許可合同;

3、近三年銷售范圍,銷售額說明,銷售發票復印件、納稅申報證明等;

4、近三年的廣告宣傳費用統計(請加蓋公章),最好能提供與廣告公司所簽訂的合同及相應費用支付發票復印件;

5、相關媒體對企業的報道、采訪等材料;

6、企業參加各類展會、推介會等公開了使用商標的證明:譬如參展照片、參展證、繳費發票等;

7、帶有商標標樣的產品質檢報告;

8、帶有企業商標標識的資質證明及所獲榮譽證書:包括各種獎章、獎狀、榮譽及稱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