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作為企業品牌的載體,已經成為越來越多企業的重要無形資產。與此同時,各種商標侵權行為也紛至沓來,為企業商標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困難。那么,現實中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有哪些?

商標權(亦稱“商標專用權”),是指注冊商標權人對法律確認并給予保護的注冊商標所享有的專用權。根據我國《商標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了侵犯商標專用權的7種行為,具體如下: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七款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①、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②、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③、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