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師在本職工作范圍之內,利用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完成一項由單位承擔責任的產品設計圖。那么,如何認定該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在回答以上問題時,我們有必要了解一個概念,即“職務作品”。所謂職務作品,是指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有關職務作品著作權歸屬的問題,我國《著作權法》作出了非常詳細的規定。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由此可知,該設計圖由甲享有署名權,由甲的單位享有著作權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