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開發完成軟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及通過合同約定、繼承、受讓或者承受軟件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都可以成為著作權人。那么,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有哪些?

根據我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八條規定,軟件著作權人享有下列各項權利:
1、發表權,即決定軟件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件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對軟件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4、復制權,即將軟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5、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6、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件的權利,但是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7、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件的權利;
8、翻譯權,即將原軟件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
9、應當由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軟件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其軟件著作權,并有權獲得報酬。軟件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其軟件著作權,并有權獲得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