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轉讓合同何時生效?

來源: 知產百科
2020-05-23 17: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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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專利法》第十條規定,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通過上述規定可知,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并到主管部門登記,而登記則是專利權轉讓的生效條件。

專利權轉讓

附上,專利權轉讓的程序:

1、簽訂專利權轉讓合同

合同主要條款應當包括:合同名稱、發明創造名稱、發明創造種類、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技術情報和資料清單、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價款及其支付方式、違約金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爭議的解決辦法等。

2、到專利局為專利權轉讓合同進行備案登記

3、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相關資料,由國家知識產權在3-5月內進行公告

4、等待公告,如果資料不全,需要返回補正。公告期滿,專利權轉讓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另外,在轉讓合同簽訂前,轉讓方已經實施該專利,轉讓合同可以約定,在轉讓合同簽訂生效后,轉讓方可繼續實施或停止實施該專利。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則轉讓方應停止實施該專利。在轉讓合同簽訂前,轉讓方已經許可他人實施的許可合同其權利義務關系在轉讓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轉移給受讓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