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專利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準,簡要說明可以用于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

在確定外觀設計的保護范圍時,要基于各個圖片或照片,并輔以簡要說明的解釋,從整體上觀察和確定外觀設計的保護范圍。
對于外觀設計中的圖片和照片,應以正投影視圖、立體圖、展開圖、剖視圖、剖面圖、放大圖以及變化狀態圖等確定外觀設計的形狀、圖案或色彩內容,參考圖主要用于表明產品用途、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場所,確定產品的種類。參考圖中包含的其他視圖中未表示的內容應予排除,但是參考圖中可以表明產品的外觀設計部分,仍然屬于外觀設計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