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診療防疫設備產業化專項申報

來源: 深圳市發改委
2020-02-18 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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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深圳市發改委近日發布公告表示,組織實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診療防疫設備產業化專項申報,對符合條件的資助對象給予項目總投資4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

診療防疫設備產業化專項申報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應對近期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感染的肺炎疫情,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我委決定組織實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診療防疫設備產業化專項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支持領域

紅外測溫儀,消毒防疫機器人,熒光PCR儀、高通量測序儀、化學發光分析儀、POCT等設備的產業化。

二、資助標準

事后資助,按經項目評審核定項目總投資的4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

三、資助對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戰略性新興產業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事業單位。

四、申報要求

(一)申報項目應根據申報條件要求(詳見申報指南),認真編寫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二)項目申報單位應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在線申報,申報網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693966093K3442001031000,無需提交紙質版申報材料。

(三)同一單位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項目不得向市有關部門多頭申報。經核實屬多頭申報的項目,將取消申報資格并追究申報單位責任。

(四)項目單位提交的各項經營管理及財務數據應確保與報送市統計部門的數據一致。經核實與報送市統計局部門數據不一致的,將取消申報資格并追究申報單位責任。

(五)項目單位、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等有關責任主體在項目申報和實施過程中發生失信行為的,由市發展改革部門列入本部門專項資金失信行為名單,并按照《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2號)等相關規定進行懲戒。

(六)我委從未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為項目建設單位代理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申報事宜,請項目建設單位自主申報。我委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假借我委領導和工作人員名義向申報單位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即向我委舉報。

(七)請申報單位提前在區(新區)發展改革部門做好項目備案或核準工作。在線登錄廣東省政務服務網(深圳市),選擇申報單位相應的區,進行“企業投資項目備案”。

(八)項目驗收工作嚴格按照《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專項資金新興產業扶持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詳見http://fgw.sz.gov.cn/zwgk/qt/tzgg/201910/t20191014_183216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