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基本程序

來源: 知產百科
2020-04-18 17: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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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規定,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即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也可以享受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優惠政策。以下是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基本程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注:如有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方面疑問,可咨詢客服

1、項目立項階段

①、根據企業研發活動的不同類型,項目立項要求也會有所不同。具體要求是:

如果是企業自主研發的項目,需經過企業有權部門審核立項,如股東會、董事會等做出決議,而無須進過科技部門和稅務部門進行立項備案;

②、如果是委托研發及合作研發的項目立項則需要將簽訂的合同在科技部門登記;

③、如果是政府及相關部門支持的重點項目,根據政府部門立項管理的相關要求,需在科技部門備案。

項目立項后,企業財務人員應根據立項決議文件或登記合同,按研發項目設立研發支出會計科目及研發費用輔助科目。

2、研發活動階段

研發活動階段,企業財務人員應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核算,按有關記賬憑證填制研發費用輔助賬,每項費用需按照財稅【2015】第119號所列舉的可扣除的六類研發費用進行分類。對于既涉及研發活動又涉及非研發活動的多用途費用,應詳細記錄各項費用支出及實際工作時間,根據實際工時比例分配計算研發活動應分攤的實際發生額,以便準確計算可加計扣除的成本。

3、年終決算階段

年末,企業財務人員應根據所有項目輔助賬,填寫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與年度財務報告一起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

4、匯算清繳階段

匯算清繳時,企業財務人員應填寫《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在稅務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間(一般都是次年的5月31日之前)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享受相應優惠政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底23號文件,在年度納稅申報及享受優惠事項錢,企業無須再履行備案手續,也無須再報送備案資料。

5、匯算清繳后續階段

完成匯算清繳后,企業財務人員應留存研發活動整個過程中的有關材料,以備稅務機關后續查訪管理。企業需要留存備查材料主要包括:研發項目計劃書、項目立項決議文件、研發機構或項目組編制情況、研發人員名單、委托或合作研發項目的合同、研發人員和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包括工作使用情況記錄)、研發費決算表、研發費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收益比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