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銷和商標撤銷的區別

來源: 知產百科
2019-12-14 17:15:54
13977人看過

我國商標法對于注冊商標規定了注銷和撤銷兩種制度。那么,商標注銷和商標撤銷的區別是什么?

商標注銷和商標撤銷的區別

商標注銷,是指商標局根據商標注冊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請,將注冊商標注銷或部分注銷的法律程序。

商標撤銷,是指商標局對違反《商標法》及有關規定的行為做出決定或裁定,使原注冊商標專用權歸于消滅的程序。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居于法定的事由,商標局可以決定或裁定撤銷注冊商標。

依據現行《商標法》,商標注銷和商標撤銷存在以下區別:

1、事由不同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出現以下情況,由商標局注銷其注冊商標:①、商標注冊人因為自身原因主動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可以全部注銷,也可以注銷部分商品服務項目;②、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③、原商標注冊人已死亡或企業消亡終止一年以上的,且未辦理商標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均可以向商標局申請將該商標注銷。

那么,什么情況下商標會被撤銷呢?也有三種情形:①、使用不當撤銷,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違反合理使用注冊的義務而其注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撤銷的情形;②、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商標局依申請撤銷;③、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商標局依申請撤銷。

2、性質不同

商標注銷更多的是商標權利人的主動行為,如主動申請注冊,或者主動放棄了續展等。而商標撤銷卻是被動行為,是被商標局裁定撤銷或者他人申請撤銷的行為。

3、法律后果不同

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效力自商標局收到注銷申請之日起終止;因權利人死忙或終止而被注銷,自注冊人死忙或終止之日起終止。對于被撤銷的注冊商標,商標權自商標局的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終止。對于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對于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無論是主動申請注銷商標,還是商標突然被撤銷,商標所有人都要積極應對,因為根據《商標法》第五十條規定,注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