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時指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按照法定程序,將商標的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一種行為。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那么,商標轉讓需要多長時間?

大約需要6~10個月。一般情況下,6~8個月,商標局 合法轉讓證明,并將商標的轉讓事宜刊登公告。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原商標證書和轉讓證明一同使用。
辦理途徑
辦理商標轉讓事宜的,可以自行辦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辦理程序
(1)簽訂《商標轉讓協議》
(2)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轉讓申請
(3)商標局核準轉讓注冊商標申請的,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
申請資料
1、《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的經蓋章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轉讓人和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雙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4、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申請人或代理組織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