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作為產品的一種獨有屬性,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企業在商標注冊、使用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組合商標不能拆分使用
組合商標(文字、圖形、數字等多種要素組成)注冊難度最大,保護范圍也是最大的,但是使用起來不是很方便,不能拆分使用。所以,企業在注冊時要考慮清楚時文字、圖形單獨注冊還是組合注冊。
2、黑白商標可變色、彩色商標不能變
商標注冊時顏色最好用黑白色,因為若注冊時帶有顏色,則使用時就只能用注冊時的顏色,也就是說注冊為紅色,則使用時只能用紅色,而注冊為黑白,則使用時可以變換成各種顏色使用。
3、保護從注冊批準開始,排他從注冊申請開始
從我們向商標局提出申請,遞交了申請資料開始,商標法就保護了我們申請優先權,以后別人再申請同樣或類似的商標就會被駁回。
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從注冊批準批準開始,申請商標到拿到商標注冊證,大約需要一年多的時間。在此過程中,可能會有競爭對手使用我們申請的商標,而我們卻無從投訴,為了盡量減少我們損失,我們在申請之前應當做好保密工作。
4、注冊商標之前要做好查詢,提高注冊效率
商標注冊申請之前,有必要先進行查詢,因為您選定的商標有可能和他人已經在先申請或者注冊的商標相同或相似。先行查詢可以減少申請被駁回的風險,最關鍵的是提高商標注冊的效率。
5、申請圖樣要清晰,保證排他性及時到位
一定要保證申請商標圖樣清晰,若不清晰,商標局會駁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這樣就有可能失去申請在先的權利。
6、注冊商標標記在注冊批準前不能使用
注冊商標可以表明“注冊商標”字樣或注冊標記“R”或“注”。在商標上不變表明的,也可在商標波安裝或其他附著物上表明。這是商標法賦予注冊商標的權利,所有者可以選擇是否表明。但是,正在申請但未取得注冊的商標不能標“R”或“注”。
7、不得自行改變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的標志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法律只保護核準注冊的商標,若該核準注冊的商標一經改動(包括商標字體、字形、線條燈方面),法律就不予保護。依據商標法第22條規定,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另,商標使用應以核定的類別為限,若使用類別變動,也應提出新的注冊申請。
8、注冊事項變更,必須辦理變更手續
注冊商標的注冊人的名義、地址等因行政隸屬發生變化、聯營、轉產、恢復老字號等原因或因遷址等原因發生變化后,均應當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9、不得連續3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
商標獲準注冊后連續3年停止使用的,有可能導致權利的喪失。這里的使用包括廣告宣傳、展覽、許可等方面使用注冊商標。
10、商標使用10年不續展將被注銷
商標注冊期滿10年后,如果想繼續使用,則應進行續展。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將注銷商標。
法律依據
1、《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2、《商標法》第四十一條,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3、《商標法》第四十九條,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4、《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商標圖樣應當清晰,便于粘貼,用光潔耐用的紙張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長和寬應當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