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續展流程及費用

來源: 知產百科
2020-04-09 16: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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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屆滿后,如果商標權人需要繼續使用該商標,可以通過辦理商標續展手續的方式使商標專用權得以延續。那么,注冊商標續展流程及費用是怎么樣的?

1、準備申請書件

①、《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②、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③、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④、注冊證復印件

⑤、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2、提交申請書件

①、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書件準備就緒后,在商標注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

②、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3、繳納商標規費

一份續展注冊申請需繳納規費5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屆滿的六個月寬展期內提交續展注冊申請的,還需繳納250元的延遲費。

另外,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續展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續展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注冊商標續展注意事項

1、續展申請核準后,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續展證明;

2、如果續展申請有不符合規定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3、續展申請因其他原因不能核準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

4、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續展申請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5、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