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

來源: 知產百科
2019-11-12 10: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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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億元的“王老吉”商標之爭,讓大家看到了商標的巨大價值。同時,也凸顯"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的重要。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商標使用許可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一種法律行為。商標使用許可如運用得當,不僅有利于企業品牌宣傳,同時也能為商標所有權人帶來可觀的經濟利益。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必須依據我國合同法訂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訂立后,被許可人得到的只是注冊商標使用權,不是注冊商標的專用權,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仍然屬于許可人,即商標注冊人。

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內容:

1、許可方、被許可方的名稱、地址;

2、使用許可的商品名稱、注冊證號碼;

3、許可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范圍和期限;

4、許可人提供的相應技術和許可人監督商品質量,被許可人保證商品質量的具體方式;

5、許可使用的報酬數額和支付的形式;

6、第三方侵權時的訴訟;

7、其他條款等等。

另外,《商標法》第四十三條還規定,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的必要性:

1、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的好處是合同經過備案可以防止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極個別的查處。

2、第三人(一般均為競爭對手)可能去工商部門投訴,稱被許可人未經授權而是用許可人的商標,投訴被許可人侵犯許可人的注冊商標權,可能給被許可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3、便于商標局對全國商標使用許可情況的管理通過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備案審查,從中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更好地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