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商標法》四十三條第三款規定,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商標使用許可備案是商標權權利變動的公示方式,目的在于讓不特定的交易人知悉商標權權利變動的情況,從而使交易人形成對商標權權利狀態是否完滿的合理信賴,進而保護交易人正當的交易預期。那么,商標使用許可備案所需材料有哪些?
1、 商標使用許可備案申請書
1.1許可使用商標注冊號、許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商標許可使用時間信息。
1.2許可人與被許可人簽章,其中許可人章戳應與注冊申請文件使用的章戳或簽字保持一致;許可人為中國企業的,必須加蓋公章。
2、許可人和被許可人身份證明文件
自然人申請:應當附送其個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護照等)復印件(簽字);
企業申請:應當提交其企業統一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或其他可以證明其依法存續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蓋章)。
3、代理委托書
委托代理機構提交備案申請的,應當提交由許可人簽署的代理委托書原件。許可人為中國企業的,必須加蓋公章。委托書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須由許可人在修改處簽字(中方為企業的需蓋公章)。
具體說明
(1)備案表應當打字或印刷。許可人/被許可人請仔細閱讀填寫說明,按照規定填寫,不得修改格式。
(2)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向商標局備案并報送備案材料。一個注冊號對應一份備案表。
(3)一份備案表許可人只能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注冊商標。共有商標的,許可人的代表人和其他共有許可人均需提交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4)商標使用許可在商標局未予以備案前可以撤回。撤回商標使用許可備案需許可人、被許可人雙方同意。變更許可人/被許可人名稱、商標使用許可提前終止備案不予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