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辦理專利事務時,常常搞不清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事實上,兩者在撰寫方式和授權要求、審查標注以及審查流程等方面,都存在諸多區別。今天,小維就來跟大家聊聊實用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有什么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第四十二條:“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因此,從以上法條中,我們可以看出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有以下幾個區別:
1、保護客體不一樣
發明專利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
(1)、產品發明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是關于新產品或新物質的發明。產品發明的產品或物質是自然界從未有過的,是智力勞動的成果,即人利用自然規律作用于特定事物的結果。包括有關生產物品、裝置、機器設備的新的技術解決方案。產品發明是用物品來表現其技術方案的,諸如汽車、飛機等發明均屬于產品發明。
(2)方法發明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方法發明創造,是指為解決某特定技術問題而采用的手段和步驟的發明。能夠申請專利的方法通常包括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兩大類。制造方法發明有測試方法、產品使用方法等。方法發明可以是原創性,也可以是改進型的。改進型的方法發明是對已有的產品發明方法作出的實質性革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只針對產品,且是對產品形狀、構造以及連接關系等發生變化而產生一定技術效果的方案而進行的保護,其保護對象不能是一種方法,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材料或物質。
因此,在申請專利時,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技術也可以申請發明專利,但是發明專利中只有產品發明才能申請實用新型,方法產品只能申請發明專利。
2、申請要求不一樣
《專利法》對申請發明專利的要求是,同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而對實用新型的要求是,與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對發明強調了“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而對實用新型只提“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審查制度不一樣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局收到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要求的,不再進行實質審查,即可公告,并通知申請人,發給實用新型專利證書。
而對發明專利,則必須經過實質審查,無論是審查的手續和時間都要比實用新型專利復雜得多,長得多。
4、審批周期不一樣
實用新型專利一般8-16個月左右能夠拿到專利證書,發明專利一般18個月左右拿到專利證書,因為發明專利的技術領域更廣,不同技術領域的審查周期差別較大,有的技術領域可能需要2-3年(這種情況較少出現),甚至更久。
5、官方費用不一樣
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應繳納的各種費用比申請發明專利應繳納的各種費用低,例如:在進行費用減繳的情況下,申請1件實用新型專利直到拿到專利證書需要170元,申請1件發明專利直到拿到專利證書需要700元,差別還是比較大的。
6、保護期不一樣
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為10年,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為20年,都是從申請日算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