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署名權的保護期限是多久

來源: 知產百科
2019-11-07 01: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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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6年,郭敬明導演在自己的電影《爵跡》上映前發現影院的宣傳海報上自己的名字消失不見了。因此,郭敬明認為,發行方在海報上未經同意隱去導演姓名,是對導演署名權的侵犯。根據《著作權法》,作為電影的導演,郭敬明是享有署名權的。

那么,什么是署名權?

根據《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人身權利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

署名權屬于人身權利,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實踐中,署名權要做的就是賦予作者通過署名來昭示作者身份的權利,目的是保障作者與作品之間的聯系。

署名權

署名權的內容包括:

1、署名或者不署名的決定權。即作者可以選擇在作品上公開作者身份或不公開作者身份。

2、署名方式決定權。即作者有權在作品上署其本名、筆名、別名或假名的選擇決定權。

3、署名排列方式決定權。即同一作品存在多個作者時,作者姓名如何排列,由作者之間協商決定。

4、署名指示權。即其他人在公開利用署名作品時,如未經作者事先同意,應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或出處。

署名權的保護期限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21條及《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18條的規定,著作權的不同權利保護期各有不同。

而我們通常說的署名權是作者享有人身權的權利內容之一,具有專屬性,因此署名權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自然滅失,即署名權的保護期限是不受時間限制的,受到法律的永久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