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規定,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手續時,應當繳納下列費用:
(一)申請費、申請附加費、公布印刷費、優先權要求費;
(二)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復審費;
(三)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年費;
(四)恢復權利請求費、延長期限請求費;
(五)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無效宣告請求費。 前款所列各種費用的繳納標準,由國務院價格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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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的費用明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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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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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明專利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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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實用新型專利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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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觀設計專利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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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附加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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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權利要求附加費從第11項起每項加收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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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說明書附加費從第31頁起每頁加收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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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第 301 頁起每頁加收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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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布印刷費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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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印刷費 |
暫停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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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優先權要求費(每項)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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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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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復審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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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明專利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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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實用新型專利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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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觀設計專利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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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專利登記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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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明專利 |
暫停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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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實用新型專利 |
暫停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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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觀設計專利 |
暫停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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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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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明專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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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年(每年)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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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年(每年)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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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年(每年)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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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年(每年)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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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 年(每年)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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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 年(每年)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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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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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年(每年)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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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年(每年)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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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年(每年)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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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年(每年)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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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費滯納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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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超過規定的繳費時間 1 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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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恢復權利請求費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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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延長期限請求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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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次延長期限請求費(每月)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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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再次延長期限請求費(每月)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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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著錄事項變更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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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明人、申請人、專利權人的變更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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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利代理機構、代理人委托關系的變更 |
暫停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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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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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用新型專利 |
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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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觀設計專利 |
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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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無效宣告請求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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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明專利權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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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實用新型專利權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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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觀設計專利權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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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專利文件副本證明費(每份) |
30 |
1、申請費
申請費的繳納期限是自申請日起算兩個月內或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與申請費同時繳納的費用還包括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要求優先權的,應同時繳納優先權要求費。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繳足的,專利申請將視為撤回。
說明書(包括附圖)頁數超過30頁或者權利要求超過10項時,需要繳納申請附加費,金額以超出頁數或者項數計算。
優先權要求費的費用金額以要求優先權的項數計算。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繳足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2、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
申請人要求實質審查的,應提交實質審查請求書,并繳納實質審查費。實質審查費的繳納期限是自申請日(有優先權要求的,自最早的優先權日)起三年內。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繳足的,專利申請視為撤回。
3、印花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我局代征專利證書印花稅。申請人應自收到專利局作出的授予專利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內繳納印花稅。
4、復審費
申請人對專利局的駁回決定不服提出復審的,應提交復審請求書,并繳納復審費。復審費的繳納期限是自申請人收到專利局作出駁回申請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繳足的,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
5、著錄事項變更費等
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無效宣告請求費的繳納期限是自提出相應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繳足的,上述請求視為未提出。
6、恢復權利請求費
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提出恢復權利請求的,應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并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該項費用的繳納期限是自當事人收到專利局發出的權利喪失通知之日起二個月內。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繳足的,其權利將不予恢復。
7、延長期限請求費
申請人對專利局指定的期限請求延長的,應在原期限屆滿日之前提交延長期限請求書,并繳納費用。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繳足的,將不同意延長。
8、專利文件副本證明費
辦理專利登記簿副本、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專利授權文件副本、專利證書副本、專利證書證明、專利登記簿證明(專利批量法律狀態證明)、專利授權程序證明、申請人名稱變更證明、專利文檔查閱復制證明件共9種副本和證明文件前繳納費用。當事人在辦理上述業務時,應先行繳納費用,隨后再提出辦理請求。繳納費用時,除需要填寫專利申請號或專利號之外,繳費的收據抬頭,應和辦理文件副本請求書、專利文檔查詢復制請求書或辦理證明文件請求書中填寫的"請求人"名稱一致。辦理批量專利法律狀態證明,繳納費用時應填寫批量專利申請號(或專利號)清單中的第一個號碼。
9、年費
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時,應當繳納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和印花稅。期滿未繳納或未繳足費用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應當自申請人收到專利局發出的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內繳納,以后的年費應當在上一年度期滿前繳納。繳費期限屆滿日是申請日在該年的相應日。
10、滯納金
(1) 專利權人未按時繳納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后的年費或者繳納的數額不足的,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最遲六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交費時間超過規定交費時間不足一個月的,不收滯納金,超過規定繳費時間一個月的,每多超出一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作為滯納金,例如,繳費時超過規定繳費時間兩個月,滯納金金額為年費標準值乘以10%(專利法實施細則第98條)。
(2) 首次繳納年費數額不足,專利權人再次補繳時,應依照實際補繳日所在滯納金時段內的滯納金標準,補足應繳納的全部年費滯納金。例如,年費滯納金5%的繳納時段為5月5日至6月5日,滯納金為45元,但繳費人僅繳納了25元。繳費人在6月7日補繳滯納金時,應依照實際繳費日所對應的滯納期時段的標準10%繳納,該時段滯納金為90元,所以繳費人還應補繳滯納金65元。
(3) 辦理恢復手續時年費滯納金的計算:專利權人因專利權終止辦理恢復手續時,年費滯納金應按當年年費全額的25%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