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種類的選擇與確定是關系到發明創造能否被授予專利權的一個重要方面,而我國的專利有三種類型,即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1、發明專利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二條規定,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產品是指工業上能夠制造的各種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狀和結構的固體、液體、氣體之類的物品。方法是指對原料進行加工,制成各種產品的方法。
發明專利并不要求它是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應用于工業生產的技術成果,但不能將其與單純地提出課題、設想相混同,因單純的課題、設想不具備工業上應用地可能性。
保護期限:我國自申請日起算,最長維持20年。
2、實用新型專利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范圍較窄,它只保護有一定形狀或結構的新產品,不保護方法以及沒有固定形狀的物質。
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更注重實用性,其技術水平較發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數國家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都是比較簡單的、改進性的技術發明。
保護期限:我國自申請日起算,最長維持10年。
3、外觀設計專利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外觀設計與發明、實用新型有明顯區別,注重的是設計人對一項產品的外觀所作出的富于藝術性、具有美感的創造。
由于此種差異,很多國家單獨立法保護外觀設計。
保護期限:我國自申請日起算,最長維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