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企業更及時準確地了解和適用各地區稅收政策,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現對全國各地區新出臺的支持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整合、梳理和解讀。
一、疫情防控稅收優惠相關政策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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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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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號)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3155/content.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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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公告2015年第102號)http://www.gov.cn/zhengce/2016-05/24/content_5076345.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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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3465/content.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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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2138502/content.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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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3464/content.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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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號)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3466/content.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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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的通知》(稅總發〔2020〕14號)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3587/content.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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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3593/content.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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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46號)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2/c17275656/content.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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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號)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42141/content.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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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3592/content.html |
注:下文提到政策,簡稱文件號或“*號公告”
二、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交流互動
1、此次針對疫情防控出臺的政策主要涉及到哪些稅費?
答:主要涉及到“六稅”、“兩費”,“六稅”主要指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關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兩費”指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介紹一下針對疫情防控出臺所得稅方面的主要內容?
答:所得稅相關優惠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在支持防護救治方面,個人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以及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冠肺炎的醫藥防護用品等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是在支持物資供應方面,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
三是在鼓勵公益捐贈方面,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以及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疫情物品,均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四是在支持復工復產方面,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①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
3、針對疫情防控出臺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可否也介紹下?
答:增值稅和消費稅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全額退還。
二是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②、生活服務③、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三是對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注解:
①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
②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
③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4、我公司生產口罩,怎么確定我們是不是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
答:稅務機關對享受這項政策的企業實行清單式管理。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屬于名單上的企業,稅務機關會逐戶通知企業享受這項政策,并做好納稅服務。
5、我公司是一家防護服生產企業,已被確定為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了應對疫情新購置了生產設備,我們可以適用這次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嗎? 需要留存什么資料?
答:為有效應對疫情,鼓勵企業擴大產能,“8號公告”規定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4號公告”公告明確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一次性扣除政策在優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參照(2018年第46號)的規定執行。主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有關固定資產購進時點的資料、固定資產記賬憑證、核算有關資產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差異的臺賬三類資料。
6、我公司是一家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生產企業,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應如何進行納稅申報?
答:企業享受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月(季)度預繳申報時應在《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優惠明細表》(A201020)第4行“二、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填報相關情況;年度納稅申報時應在《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第10行“(三)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填報相關情況。
7、我是一家代理記賬公司的會計,我的客戶有餐館、婚慶、酒店和旅行社等服務性公司,另外有家長途汽車公司,為支持企業復產、復工,被市政府包車,直接到農村接農民工返崗復工。請問我的客戶能享受哪些政策?
答:“8號公告”規定,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具體范圍按照(財稅〔2016〕36號)規定執行,生活服務,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
您的客戶比如餐館、婚慶公司、酒店和旅行社等相應提供的餐飲服務、婚慶服務、住宿服務、旅游服務等,均可對照上述生活服務范圍,另外公司運送農民工返崗復工取得的長途客運收入,可對照上述公共交通運輸服務范圍,在“8號公告”的執行期限內享受相關增值稅免稅政策。
8、我公司是餐飲企業,受疫情影響這個月無法營業,能享受什么稅收優惠政策?
答:餐飲行業屬于“8號公告”明確的,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其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另外要注意,困難行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9、我公司是白酒生產企業,生產了一批75度酒精,通過武漢紅十字會無償捐贈給湖北,用于消毒防疫,同時購買了一批醫用酒精、消毒液等醫用物資,直接進行了捐贈火山神醫院,請問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優惠嗎?應保存什么資料?
答:“9號公告”第三條規定,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及其附加。
武漢紅十字會屬于“公益性社會組織”,火山神醫院屬于“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均可以按規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稅優惠。間接捐贈,應及時要求對方開具公益事業捐贈票據,并注明相關疫情防控捐贈事項;直接捐贈,醫院會開具捐贈接收函;票據和接收函均由企業妥善保管、自行留存。
另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93號)規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酒精消費稅。酒精不屬于消費稅征收范圍,你公司生產的酒精無論是無償捐贈還是對外銷售都不需要繳納消費稅。
10、為支持抗擊疫情防控,我購買了口罩、防護服等醫療物資,并通過某個基金會進行了捐贈,但對方說票據已用完,答應領來新票據后再給我開具,在這種情況下還能享受捐贈全額扣除的稅收優惠政策嗎?應按照什么金額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另外又如何辦理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本次疫情中個人捐贈全額扣除政策的具體操作辦法,按照(2019年第99號)執行。為保障個人捐贈能夠及時有效扣除,如果個人不能及時取得捐贈票據的,可暫憑捐贈銀行支付憑證扣除,在捐贈90日內及時取得捐贈票據即可。
捐贈口罩、防護服等物資的,應按照市場價格確定捐贈額。具體到本次疫情捐贈來說,如果您購買物資的時間與捐贈的時間很接近,那么市場價格就是購買商品價格,也就是購買小票或購買發票上注明的商品價格。
可以在預扣預繳環節中的工薪所得、分類所得中扣除,也可以在匯算清繳期間統一進行扣除。其中,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在辦理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時,需在填寫《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時,在備注欄注明“直接捐贈”。
三、疫情防控期間關于納稅服務相關政策介紹及問答
1、我公司按政府要求延期復工,2月申報納稅期限是否延長?
答:根據《關于進一步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函〔2020〕27號規定,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除湖北省外,納稅申報期限進一步延至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在及時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納稅人應對其真實性負責)后,補辦延期申報手續并同時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整納稅信用評價、不認定為非正常戶。
2、我公司是一家運輸企業,剛聽說由于新冠疫情2月份的增值稅申報納稅期限再次延長到28號,請問如果我們沒有在原申報納稅期限內上傳發票匯總數據,稅控設備會不會被鎖死?
答:為解決 2月份申報納稅期延長可能引發的稅控設備鎖定問題,稅務部門已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納稅人的稅控設備能夠正常使用,增值稅發票能夠正常領用和開具。如果您沒有在原申報納稅期限(2月24日)內上傳發票匯總數據,你的稅控設備不會被鎖死。需要說明的是,只需要登錄開票軟件,即可由系統自動完成發票匯總數據上傳,并完成稅控設備解鎖操作。
3、我們企業目前增值稅專用發票月領票量50份、開票限額是十萬,現在受疫情影響企業經營不好,稅務局會不會減少我們發票用量?
答:按照常規,稅務機關要根據企業經營情況核定其用票數量和開票限額,對一定時期銷售額大幅下降的企業,基層稅務機關會根據稅收風險情況給部分企業作臨時“降版”或者“降量”處理。
當前為降低疫情對企業的影響,《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 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確要求,除發生稅收違法行為等情形外,不得因疫情期間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而降低其增值稅發票領用數量和最高開票限額。所以只要您的企業依法合規經營,稅務機關會保障您的發票供應。
4、我是企業的財務人員,現在到稅務大廳辦稅安全嗎?稅務機關在拓展網上辦理推出了哪些舉措?
答:這個問題是很多辦稅人員所關注的,現在大力推進“非接觸式”辦理,實在需要到辦稅服務廳的,稅務機關會先引導納稅人先到自助辦稅服務終端進行辦理,無法辦理的通過主動預約服務,錯期錯峰辦理,同時做好了辦稅服務廳嚴密的防護措施。
稅務機關按“盡可能網上辦”的原則,拓展“非接觸式”網上辦稅、繳費范圍;優化網上辦稅繳費平臺,加強電子稅務局、手機APP等辦稅繳費平臺的運行維護和應用管理,確保系統安全穩定,優化電子稅務局與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對接的相關應用功能,進一步方便納稅人網上辦理發票業務,拓展通過電子稅務局移動端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繳納稅費業務,為納稅人、繳費人提供更多的“掌上辦稅”便利;強化線上稅費咨詢服務,對納稅人、繳費人在辦稅繳費過程中遇到的個性化問題和需求,通過12366納稅服務熱線、微信等渠道給予耐心細致解答,爭取幫助解決;豐富多元化非接觸辦理方式,不斷拓寬“網上申領、郵寄配送”發票、無紙化方式申報出口退(免)稅以及通過傳真、郵寄、電子方式送達資料等業務范圍,擴大非接觸辦稅繳費覆蓋面。
5、我公司是一家度假酒店,提供住宿餐飲服務,根據規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但我公司已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及時紅沖,應如何申報?
答:若你公司在2月份未能及時開具對應紅字發票,“4號公告”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你公司在辦理2020年2月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可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 征稅項目“未開具發票”相關欄次,填報沖減1月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的負數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免稅欄次和《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填報免稅銷售額等項目。
在后期補開增值稅紅字發票和普通發票后,進行對應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紅字發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普通發票免稅銷售額和免稅額不應重復計入。需要提醒的是,對應紅字發票應當于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后1個月內完成開具。
6、前期,我單位從境外進口一批口罩、防護服醫用物資,為抗擊疫情,我們將上述物資捐贈給了疫情嚴重的幾個省民政廳,上述物資在進口時已繳納了相應的稅款,后續是否可以申請退稅?退稅申請時間截止到什么時候?
答:根據“6號公告”,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間進口的物資可以申請辦理退稅。其中,已征稅進口且尚未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可憑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增值稅進項稅額未抵扣證明》,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手續;已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僅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消費稅手續。你單位應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關辦理退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