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格的有效期是幾年?

來源: 知產百科
2020-02-13 00: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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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二章第九條規定,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后,企業如需繼續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政策,可再次提出認定申請的,并按初次申請辦理。

政策科普

國家為了鼓勵和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給予高新技術企業特有的稅收優惠及政府獎勵補助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一般居民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而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則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可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收優惠手續,且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頒發之日所在年度起即可享有15%的稅收優惠。其次,國家還給予高新技術企業特有的獎勵補貼政策,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企業可獲得5-20萬政府獎勵補貼。

一、申報條件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工商注冊滿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

(三)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B、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二、申報流程

具體說明:

1、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時,申請企業的核心技術及主要產品(服務)必須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范圍內的產品(服務),該《技術領域》規定了電子信息、生物與新醫藥、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新技術服務、新能源與節能、資源與環境、先進制造與自動化八個領域,并對每個領域進行具體細化。

2、申請企業必須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但不包含商標。申請企業可以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上述知識產權權屬。

3、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取得的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其中技術性收入包括:技術轉讓收入、技術服務收入、接受委托研究開發收入三種收入。申請認定,企業應正確計算該項收入,并由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予以審計或鑒證。

4、研究開發費用是指,申請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活動。包括:人員人工費用(科技人員的工資薪酬、保險費)、直接投入費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費、產品試驗的檢驗費、設備儀器維修費等)、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研究開發中儀器設備的折舊費及改建、改裝過程中的長期待攤費)等。

5、科技人員占比,指企業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值。而科技人員是指企業中直接從事研發和技術創新活動的人員,包括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人員,具體是指在企業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

6、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是指由認定機構選取的技術專家和財務專家從知識產權、科技轉化能力、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企業成長性等四個方面對企業的創新能力評價打分,四項總分為100分,申請企業綜合得分為70分以上(不含70分)為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

三、注意事項

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過程中,申請企業應注意以下事項:

1、申請企業只能是在我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所指的知識產權是指在中國境內授權或審批審定,并法律的規定的有效保護期內。若一項知識產權若存在多個權屬人時,只能由一個權屬人在申請時使用;

3、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企業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

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4)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5)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6)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8)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4、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企業應當于每年5月底前上報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否則,認定機構將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