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寬展是什么意思

來源: 知產百科
2019-12-06 16: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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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寬展

寬展期不是每個注冊商標必須經歷的期間,在有效期滿前6個月提出續展申請的注冊商標,則不會經歷寬展期。只有在有效期滿前沒有提出徐占申請的注冊商標,才有寬展期。寬展期與注冊商標有效期銜接,緊隨其后。如果寬展期內仍未提出商標續展申請,則6個月寬展期過后,商標局注銷其注冊商標。

換言之,商標注冊寬展期是未申請續展注冊的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6個月的特定期間。其起點是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的次日,終點是六個月期滿的當日。

另外,在寬展期內只有注冊商標所有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續展該商標,其他任何人都不能注冊與該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即獲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機會排他性地為原注冊商標所有人保留。

寬展期的實質是在法律上延長保護原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商標續展權利,對原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商標續展權利給予延長6個月時間的保護。